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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良视频成灾 平台岂能无责?

发表日期:2018-5-16 作者:宁波学而优家教网 电话:15757878084

石向阳 绘

云南昭通一个小伙子骑着摩托车,后面载着6名小学生……这段视频日前在网络上引发热议。据悉,当事人已被警方依法实施批评教育,当地学校也加强了交通安全教育。

与其说这是一起交通安全事件,不如说是一起传播事件。如果不从源头上堵住不良信息传播的出口,那么追求猎奇、刺激、荒诞的网络信息,还会此起彼伏,让执法者防不胜防,让缺乏价值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误入歧途。

人人都知道超载机动车有悖于交通安全,而载有不良信息的短视频之所以获得传播,在于其挑战了交通安全常识。在缺乏约束的网络平台上,未成年少女怀孕、用自残画面博眼球、传播血腥和色情内容的“邪典视频”等屡禁不止。在这些事件中,未成年人既有可能成为不良信息的“主角”,更是接收不良信息的主要群体,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。

传播者和一些转发者通过这样的视频,获得某种异化的愉悦感。他们试图在一个虚构空间里,发泄破坏秩序的情绪。殊不知,在现实与网络紧密相依的当下,没有绝对虚构的网络,也没有不被网络影响的现实。

大量不良网络信息被持续性地生产和传播,成为网络空间的“毒瘤”,不仅在于传播者的自我愉悦,还在于网络给予他们的正向激励。一个网络平台,不论其传播机制怎么样,点击量都是最重要的正向激励。在直播经济的推动下,点击量既满足了信息发布者的传播满足感,也能换成真金白银,源源不断地提供正向刺激。如果不良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只感受到正向刺激,而没有接受相应制裁,为打破秩序付出应有的代价,这样的视频恐怕很难得到有效遏制。

在移动互联网时代,平台的责任与义务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位置。然而,在一些互联网从业者的观念里,依然盛行一种“技术无罪论”。从前几年的网络播放器软件,到现在各种各样依赖于机器推荐技术生存的手机软件,无不认为平台提供的只是一种技术,而生产与传播不良信息的“罪魁祸首”是用户。

《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》显示,截至2017年12月,我国19岁以下青少年网民已经达到1.77亿人。大量未成年人较早地“触网”,对互联网信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传播学领域有一句频频被引用的名言,那就是“信息即权力”。在互联网时代,网络平台有别于一般的商业公司,他们因为掌握了信息传播渠道,而获得了重要的社会权力。当代青少年是互联网的原生族群。一方面,他们理解和使用互联网的能力较强;另一方面,未成年人“三观”成熟的过程更容易受网络影响。毫不夸张地说,互联网是什么样,未来一代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大致就是什么样。

当下,机器推荐技术改变了信息传播机制,一个不知名的普通人也可能一夜之间成为“网红”,这对青少年的诱惑是极大的。互联网改变了传统观念中对“成功”的定义,互联网更有义务引导年轻人履行担当和社会责任。也许有一天,当人工智能可以精准识别不良信息,互联网公司或许才可以真正标榜技术“无罪”。在此之前,社会更需要的是负责任而珍惜传播权力的互联网平台,让少年儿童在充满正能量的网络环境中成长。